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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程序与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量: 作者:sbl


一、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有关政策规定  

1、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制度。  

2、国家统招的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协议,确定工作单位。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大型企业、高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基层单位及西部工作。  

3、毕业生落户西安按西安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就业程序部分)。  

4、结业生就业,必须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5、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将其毕业去向按原籍(一般为家庭所在地)上报教育厅,并办理报到证。毕业后持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回原籍报到。  

6、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参加就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报到证派往原籍,毕业后档案按报到证地址转出,户籍关系也按报到证地址迁出,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回原籍解决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事宜。  

7、统招毕业生就业依照学校批准的就业协议,列入国家计划;随后如果发生改变就业单位、重新签订协议,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研究生就业程序与服务指南  

(一)研究生就业流程  

1、9月上旬完成研究生基础信息数据库,上报教育厅核准发放就业协议书。9月下旬发放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编号和学生一一对应,互换或丢失一律视为违约)。  

2、10月开始学生自主择业,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按照协议的规定,先到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返校后登录就业管理系统填写完善个人就业信息,在辅导员老师处备案,学生所在院系签章。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交给辅导员老师1份就业协议书,由辅导员统一于每月底上报创业就业中心审核、输录并归档,以便上报就业计划。  

3、创业就业中心按学生材料制作就业方案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后办理报到证。  

4、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二)相关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1、毕业生的生源地。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入学的,生源地为高考时户籍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入学的,生源地为考取研究生时户籍所在地。  

2、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学位类型为硕士,培养方式为非定向。  

3、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只能签订一家单位。  

4、考取博士生的原则上不允许签订就业协议,确需要签约的必须和单位协商好考博以后的解约办法并在协议书备注清楚。  

(三)研究生违约或变更就业单位的解决流程  

研究生签约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和变更就业单位。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单位的,需要持原单位解约函原件、新单位接收函原件或复印件、原协议书一份、并下载填写研究生就业协议变更审批表,经研究生处处长签字后到就业中心审批办理,受理时间为10月10日开始。  

(四)研究生派遣手续说明  

1、考博、参军、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报到证  

1)升上博士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户口和档案直接转至新学校。  

2)升博后不去就读的毕业生按正常派遣,但办理报到证时须持入学通知书方可办理。  

3)参军的毕业生,参军复员后,到校申请办理报到证(毕业后两年之内)。  

4)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一年后,持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报到证。  

2、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各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并不相同。研究生需按报到证开具单位前往办理报到手续。  

3、研究生上交就业协议书时,要求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但在派遣前已经更换了单位的毕业生,请于12月25日之前将相关变更材料交学院就业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改信息。逾期未办理,原则上在第二年3月按调整改派手续办理。  

(五)研究生改派手续办理程序  

研究生派遣后若出现特殊情况,原则上可以调整改派,但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需要材料  

1)原就业材料及原就业单位(包括接收单位为人事部门的)的退函;  

2)研究生新就业单位的接收函或协议书(须经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本人填写的研究生改派申请表(见附表);  

4)原就业报到证。  

2、调整改派的程序  

1)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派手续(说明相应理由并签章,退回原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关系原件);  

2)新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录用的接收函(接收函是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独出具接收毕业生的书面证明,具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直接出具,非国有性质的单位必须由托管户档的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3)毕业生持调整改派材料经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就业办公室;  

4)学校将调整改派方案报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办理新报到证。  

3、调整改派时间和受理范围  

毕业生改派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对于已签订具体单位并派遣的,改派时间为一年,未签订具体用人单位派遣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改派时间可以延长到两年,每人只能改派一次。毕业生调整改派每年3月1日开始办理,改派后学生档案由毕业生自行联系转递,涉及户口变动的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    

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后,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持声明作废的样报及本人申请上报学院就业办公室。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补办,毕业生要按规定缴纳补办费。  

(六)研究生毕业后办理报到手续的几点说明  

毕业生毕业后需在报到证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档关系和组织关系前往单位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报到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到单位报到的学生一般由单位代办)。人事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用途主要有工龄计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 实现落户和档案转移。毕业生办理档案代理后,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一旦毕业生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其转正定级、每年干部身份的保留、工龄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对其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很有好处,不会出现断档情况。  

三、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程序与服务指南  

(一)本、专科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1、9月30日前就业办公室完善毕业生基础信息,并完成毕业生就业基础数据库,报教育厅审批发放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工作从每年10月底启动,10月20日前以班为单位到学院就业办公室购买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每套5元(每人一套,编号固定、须妥善保存)。就业协议书编号和学生一一对应,互换或丢失一律视为违约。  

2、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通过参加当年由学院、社会组织的各类人才交流会及网络应聘等方式,与用人单位洽谈签订就业协议。  

3、签订就业协议须坚持平等、诚信的原则。如有约定须写在备注栏内,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4、按照协议的规定,先到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盖章,返校后登录学院就业管理系统填写完善个人就业信息,在辅导员老师处备案,学生所在院系签章。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交给辅导员老师1份就业协议书,由辅导员统一于每月底上报就业中心审核、输录并归档,以便上报就业计划。  

(二)本、专科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书应注意的问题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填写注意事项:  

培养方式一栏应填写非定向,应聘意见填写同意,本人签字不得由别人代签,日期为填写协议书的时间。协议书的填写必须使用签字笔或者钢笔,其它一律无效,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填写注意事项  

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单位隶属部门一栏必须填写并盖章,其它单位隶属部门一律空白;联系部门一般填写该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电话要求为座机电话;用人单位盖章必须是公章或者人力资源部印章,其他印章一律无效。以上信息必须由单位亲自填写。  

(三)办理报到证、档案、户口的依据  

1、学院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根据国家派遣政策,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备注栏内注明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毕业时派遣至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3、毕业时与私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若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可接受毕业生档案和户口,且在协议书备注栏内注明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毕业时派遣至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不能接收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时派遣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4、毕业时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派往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外省档案随转。  

5、毕业生在7月上旬集中到各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报到期限为一个月。  

6、本省(陕西省)毕业生报到时,持报到证、档案、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或者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外省毕业生报到时,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或者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档案邮寄。  

(四)派遣工作几点说明  

1、专升本、考研、参军、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报到证  

①考取专升本、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再发放报到证,户口和档案直接转至新学校。  

②升本、考研后不去就读的毕业生按正常派遣,但办理报到证时须持入学通知书方可办理。  

③参军的毕业生,参军复员后,到校申请办理报到证(毕业后两年之内)。  

④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一年后,持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报到证。  

2、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各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并不相同。毕业生需按报到证开具单位前往办理报到手续。  

3、毕业生上交就业协议书时,要求报到证开往用人单位,但在派遣前已经更换了单位的毕业生,请于5月25日之前将相关变更材料交学院就业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改信息。逾期未办理,原则上在当年9月按调整改派手续办理。  

4、根据河南省、山东省和河北省毕业生回省报到的要求,报到时必须持有当年录检表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以便及时报到。  

(五)改派条件及办法  

毕业生派遣后若出现特殊情况,原则上可以调整改派,但必须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需要材料  

①原就业材料及原就业单位(包括接收单位为人事部门的)的退函;  

②毕业生新就业单位的接收函或协议书(须经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③本人填写的毕业生改派申请表(见附表);  

④原就业报到证。  

2、调整改派的程序  

①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派手续(说明相应理由并签章,退回原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关系原件);  

②新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录用的接收函(接收函是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单独出具接收毕业生的书面证明,具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直接出具,非国有性质的单位必须由托管户档的人事部门签字盖章);  

③毕业生持调整改派材料经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就业办公室;  

④学校将调整改派方案报教育厅,审批同意后办理新报到证。  

3、调整改派时间和受理范围  

毕业生改派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对于已签订具体单位并派遣的,改派时间为一年,未签订具体用人单位派遣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改派时间可以延长到两年,每人只能改派一次。毕业生调整改派每年9月1日开始办理,改派后学生档案由毕业生自行联系转递,涉及户口变动的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  

4、毕业生意外遗失报到证后,先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持声明作废的报样及本人申请上报学院就业办公室。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补办,毕业生要按规定缴纳补办费。  

(六)《就业协议书》的换发  

1)就业协议书更换审批表(见附表),本人填写,院系签字盖章;  

2)出示原单位的解约证明;  

3)出示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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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5627428(创业办公室)

029-85628036(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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