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学校实施全员参与就业工作制度,鼓励全体教职员工深挖资源,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教师推荐学生成功就业”认定事宜公告如下:
 1.在就业学年度内(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教师需积极主动联系应届毕业生进行就业结对帮扶,推荐其成功实现签约就业或创办企业。
 2.被推荐学生实现签约就业或创办企业后,教师需下载并填写《教师推荐学生成功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教师和被推荐学生签字后,由被推荐学生在办理签约手续时,将签约材料和登记表一并交至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若学生办理就业签约手续时未提交登记表,或教育部就业监测系统中被推荐学生就业信息变更为待就业(离职),则认定该生无推荐就业教师。
 3.教师需在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底前,与被推荐学生保持联络,做好就业跟踪指导及信息核查工作。若被推荐学生就业工作单位变更,教师需督促该生联系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重新提交登记表。
 4.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办理毕业生签约手续时,留存学生签约就业材料,并在登记表填写核定意见。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被推荐学生(转)交推荐教师。
 联系人:徐老师 内线:6989 外线:029-85628167
 附件:教师推荐学生成功就业登记表
 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编号:
 教师推荐学生成功就业登记表
 
  
   
    
     | 被推荐学生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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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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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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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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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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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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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单位或创办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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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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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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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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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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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 字 | 
     年 月 日 | 
    
    
     | 就业协议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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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荐教师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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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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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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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 签 字 | 
     年 月 日 | 
    
    
     | 核定意见 | 
     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年 月 日 | 
    
   
  
  
 说明:
     1.在就业学年度内(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教师推荐应届毕业生成功实现签约就业或创办企业后,下载并填报此表,一式两份。
     2.教师和被推荐学生签字后,由被推荐学生在办理签约手续时,将签约材料和登记表一并交至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
     3.签约方式: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创办企业。
     4.编号由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