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学校实施全员参与就业工作制度,鼓励全体教职员工深挖资源,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教师推荐学生成功就业”认定事宜公告如下:
1.在就业学年度内(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教师需积极主动联系应届毕业生进行就业结对帮扶,推荐其成功实现签约就业或创办企业。
2.被推荐学生实现签约就业或创办企业后,教师需下载并填写《教师推荐学生成功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教师和被推荐学生签字后,由被推荐学生在办理签约手续时,将签约材料和登记表一并交至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若学生办理就业签约手续时未提交登记表,或教育部就业监测系统中被推荐学生就业信息变更为待就业(离职),则认定该生无推荐就业教师。
3.教师需在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底前,与被推荐学生保持联络,做好就业跟踪指导及信息核查工作。若被推荐学生就业工作单位变更,教师需督促该生联系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重新提交登记表。
4.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办理毕业生签约手续时,留存学生签约就业材料,并在登记表填写核定意见。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被推荐学生(转)交推荐教师。
联系人:徐老师 内线:6989 外线:029-85628167
附件:教师推荐学生成功就业登记表
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编号:
教师推荐学生成功就业登记表
被推荐学生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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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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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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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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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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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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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或创办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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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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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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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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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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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
年 月 日 |
就业协议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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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教师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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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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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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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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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字 |
年 月 日 |
核定意见 |
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年 月 日 |
说明:
1.在就业学年度内(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教师推荐应届毕业生成功实现签约就业或创办企业后,下载并填报此表,一式两份。
2.教师和被推荐学生签字后,由被推荐学生在办理签约手续时,将签约材料和登记表一并交至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
3.签约方式: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创办企业。
4.编号由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