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精神,营造良好就业氛围,保障我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现建立用人单位黑名单制度。用人单位在我校招聘过程中,如有违反以下事项者,将列入我校用人单位黑名单,禁止参与我校一切招聘活动。
一、不得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二、不得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三、不得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
四、不得无故与学生解除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
五、不得向学生收取不合法费用;
六、不得屡次无故缺席大型招聘会。
请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条例及我校规定,为毕业生营造和谐就业环境。谢谢配合!
西京学院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心
2021年6月28日